为进一步十万火急我区高速公路通行才能,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快捷出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等法令和法规规则,经交通安全证明,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办理局决议对克承、珲乌、长深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进行调整。
一、克承、珲乌、长深高速公路调整限速值的路段为:克承高速公路(1611)克什克腾旗至乌兰布统段(K0-K89)89公里;珲乌高速公路(G12)石头井子至乌兰浩特段(K891-K924)33公里;长深高速公路(G25)金宝屯至查日苏(K155-K199)44公里。上述路段小型载客轿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km/h调整至120km/h,摩托车、危化品运送车辆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越80km/h,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越100km/h,沿线限速标志、标线、交通技能监控设备参数等同步进行调整。
二、上述路段沿线纽带立交、事端多发路段、技能指标受限路段、特别气候影响路段、特大桥及隧路途段限速值要以现场设置限速标志为准,请广阔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亲近留心沿线标志、标线变化状况,恪守法令和法规,一起营建有序、安全、疏通、文明的路途交互与通行环境。
三、上述路段将施行客货车分道行进办理,机动车驾驶人要依照指示标志、标线通行。
四、因替换交通标志、标线等设备的需求,上述路段将于2024年8月14日7时至19时,双向全线关闭施工。路途关闭期间制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通行,请驾驶人提早规划好通行线路,遵从现场办理人员的指挥。
五、自2024年8月15日起,上述路段依照调整后的行车速度进行交通安全办理。
六、因气候问题形成不具备施工条件的,施工关闭时刻及调整后监控设备启用时刻顺延。